上海印發《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29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力有序推動經濟加快恢復和重振,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千方百計為各類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一)階段性緩繳“五險一金”和稅款
1.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從4月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其中,養老、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至2022年底,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符合條件的其他特困行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規定實施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職工租住市場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額從2500元調整為3000元。(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3.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最長3個月。(辦理方式:延期申報至6月30日為免申即享、其他為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擴大房屋租金減免范圍
4.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運營困難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推動在滬央企、其他省市在滬國有企業參照我市規定,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各區政府)
5.鼓勵引導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產業園區、創新基地等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6個月房屋租金減免。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按照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由各區政府負責實施,補貼資金實行財政預算總額控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在滬注冊的餐飲連鎖企業,分公司或門店符合小微企業條件且承擔房租費用的,可視作小微企業享受房屋租金減免。(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6.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國有、非國有市場主體,采用非接觸式辦理和簡便操作流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引導銀行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
(三)多渠道為企業減費讓利
7.降低用水用電用氣用網成本,對非居民用戶給予3個月應繳水費(含污水處理費)、電費、天然氣費(不包括燃氣發電企業用氣)10%的財政補貼。對受疫情影響期間未能及時繳費的非居民用戶,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免除欠費違約金。對非居民用戶免收2022年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將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免收3個月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環衛作業單位相關經費由區財政予以支持。2022年4月至12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降至現行標準50%。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辦理方式:免申即享。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國資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市場監管局、有關企業、各區政府)
(四)加大退稅減稅力度
8.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基礎上,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業實施增值稅存量和增量全額留抵退稅。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6月30日前實現符合條件的各類型企業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愿退盡退”。(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9.因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稅。對房屋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的企業,可按規定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發放援企穩崗補貼
10.對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文體娛樂、住宿、會展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不裁員少裁員的,按照企業申請時上月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人數計算,給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穩崗補貼,每戶企業補貼上限300萬元,鼓勵企業穩崗留崗。對招錄登記失業三個月以上人員或我市2022屆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每人2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辦理方式:穩崗補貼為申請享受、吸納就業補貼為免申即享。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二、全面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市
(一)加強對企業復工復產復市的支持和服務
11.分類指導、動態修訂各行業領域復工復產復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業復工復產復市不合理限制。市區聯動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復工復產服務,督促指導企業做好防疫消殺、員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業建立抗疫應急處置體系,確保復工復產復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擴大企業防疫和消殺補貼范圍,在對零售、餐飲、機場港口、冷鏈等相關企業落實已有補貼政策的基礎上,2022年對物業服務、郵政快遞、住宿、文化旅游等行業防疫和消殺支出,給予分檔定額補貼。鼓勵各區對復工復產復市企業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實際運營規模給予分檔定額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房屋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2.支持汽車、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制造業企業以點帶鏈,實現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協同復工,穩步提高企業達產率。逐步推動批發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產、建筑等行業復工達產,搶抓農時推動各類農業生產單位復工,在具備條件后有序推動餐飲、居民服務、文旅會展等人員聚集型行業復工。建立長三角產業鏈供應鏈互保機制,共同保供強鏈。(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二)暢通國內國際物流運輸通道
13.加快推廣使用全國統一互認的通行證,提升跨省運輸中轉站運行效率,推廣無接觸物流方式,提高貨運通行效率。嚴格實施港口、機場防疫生產保障措施,優化提貨方式和口岸檢疫流程,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和航運物流有序運轉。加快落實國家出臺的貨運扶持政策,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對符合條件的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用好再貸款資金支持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業融資。(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海關、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
三、多措并舉穩外資穩外貿
(一)支持外資企業恢復生產經營
14.建立重點外資企業復工復產專員服務機制,實行專人跟蹤服務,幫助重點外資企業解決復工復產、物流運輸、防疫物資等突出問題,切實穩定外資企業的發展預期。(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15.保障重大外資項目順利推進,啟用重大外資項目線上服務系統,市、區聯動,線上線下協同,保障在談、簽約、在建項目盡快恢復運轉,實施專人跟蹤服務。積極爭取一批重大項目盡快落地。支持跨國公司在滬設立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
(二)切實幫助外貿企業紓困
16.加快落實國家出臺的外貿支持政策,對加工貿易企業在國家實行出口產品征退稅率一致政策后,允許對前期多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抵扣。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將出口信用保險賠款視為收匯,予以辦理出口退稅。鼓勵港口企業減免特定時期內的貨物堆存費,鼓勵航運公司減免特定時期內的滯箱費,倡導港航相關企業減免外貿進出口相關物流操作費用。(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交通委、上海銀保監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
17.強化外貿企業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擴大中小微企業覆蓋面,優化承保理賠條件,在上海“單一窗口”開設在線報損索賠通道,建立保費緩繳機制和快賠先賠機制,應保盡保、能賠快賠。對于符合專精特新等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基礎上,實施不低于10%的階段性降費,加大保單融資支持力度。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設立進出口業務專項信貸額度,建立快速評審通道,積極運用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或向總行爭取其他利率優惠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
(三)著力穩定外資外貿企業預期和信心
18.加強與外資企業高管面對面溝通,通過跨國公司高管視頻會議、外資企業政企溝通線上圓桌會議等形式,主動介紹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和策略,充分聽取外資企業意見和建議,建立咨詢和解決問題的常態化機制,幫助外資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加大總部企業走訪溝通力度,切實修復和提振外資企業信心。助力外貿企業履約訂單,實施通關便利化措施,采取收發貨人免于到場查驗模式,支持企業在線辦理通關業務,建立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通關綠色通道,提升貨物通關和提離效率。市貿促會免費為符合條件、有需要的受疫情影響企業,開具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文件。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等有關爭議解決機構為外貿企業維權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對符合條件的仲裁費用予以減免、退還和緩交。為外資企業派駐上海的外籍員工及家屬、開展重要商務活動的全球高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外貿企業重要海外客戶辦理來華邀請函和出入境手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貿促會、市政府外辦、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四)更好發揮外貿外資專項資金引導作用
19.統籌用好國家外經貿發展和我市商務高質量發展等專項資金,調整資金使用方式,加大資金支持范圍和力度,重點用于2022年度穩外貿穩外資,對產業鏈供應鏈重點外資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提前啟動2022年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力爭在9月底前完成撥付。(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四、大力促進消費加快恢復
(一)以大宗消費為抓手拉動消費
20.大力促進汽車消費,年內新增非營業性客車牌照額度4萬個,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購置稅。2022年12月31日前,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小客車,并購買純電動汽車的,給予每輛車10000元的財政補貼。支持汽車租賃業態發展。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
21.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計劃,對綠色智能家電、綠色建材、節能產品等消費按規定予以適當補貼,支持大型商場、電商平臺等企業以打折、補貼等方式開展家電以舊換新、綠色智能家電和電子消費產品促銷等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
(二)完善消費供給保障體系
22.抓緊規劃建設一批集倉儲、分揀、加工、包裝等功能于一體的城郊大倉基地,推動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建設,確保應急狀況下及時就近調運生活物資。優化配置社區生活消費服務綜合體,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遞服務站進社區、進園(廠)區、進樓宇,支持冷鏈物流網絡及前置倉布點建設,加強末端環節及配套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市房屋管理局)
(三)以節慶活動為契機促進消費
23.優化“購物節”方案,適時推出主題購物節活動,鼓勵發展夜間經濟,提振消費信心。支持大型商貿企業、電商平臺等企業以多種方式發放消費優惠券,支持文旅企業發放文旅消費券,鼓勵文旅企業在“樂游上海”等平臺進行免費推廣,帶動形成消費熱點。對具有市場引領性的創新業態、模式以及創意活動,并對消費市場增長有突出貢獻的企業適當予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區政府)
(四)支持文創、旅游、體育產業發展
24.用好電影事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旅游發展、體育發展等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演出場所、電影院、實體書店、健身場館等扶持,支持一批文創園區、文創企業和文體旅游項目,助力文創產業、旅游產業和體育產業盡快恢復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局、市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電影局、市文創辦、市財政局)
25.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委托旅行社開展黨建、公務、工會、會展等活動,旅行社可按規定開具發票作為報銷憑據。(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五、全力發揮投資關鍵性作用
(一)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26.全力推動在建項目復工復產,指導建筑工地落實防疫措施,具備條件的項目做到“應復盡復”,保障在建項目連續施工。加大新開工項目協調力度,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并編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實行格式化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分期審批及供地等措施,促進新項目開工建設。積極采取容缺后補等方式,加快推進重大產業項目開工建設。(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重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27.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支持鐵路大通道、軌道交通網絡、航空樞紐、港口、能源、內河航道、水利、地下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加快開工建設,推動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等一批重大產業項目加快落地,在項目審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
28.加強城市更新規劃編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內完成中心城區成片舊區改造,全面提速零星舊區改造,年內新啟動8個以上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心城區舊區改造聯動政策推廣至五個新城,優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城市更新項目。健全住房租賃體系,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和供應。完善住房租賃法規政策,加強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29.促進房地產開發投資健康發展,建立房地產項目前期審批綠色通道,及時啟動新一批次市場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上市供應,進一步縮短前期開發、拿地、開工、銷售全流程時間。新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順延3個月繳納。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
(二)加強投資項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0.加強資源性指標“六票”統籌,試行市重大項目推進實施所需的水面積、綠地、林地等相關指標跨年度統籌平衡。(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重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
31.聚焦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五個新城建設、南北轉型等重大戰略任務,支持各區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適當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將新型基礎設施等納入支持范圍。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
32.進一步發揮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作用,落實好“上海REITs20條”支持政策,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存量基礎設施項目發行REITs,遴選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等開展REITs試點,支持盤活存量資金用于新建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證監局)
(三)充分引導和激發社會投資
33.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改革,實行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各審批階段“一表申請、一口受理、一網通辦、限時完成、一次發證”。在臨港新片區深化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向其他有條件區域推廣。提升環評與排污許可證管理服務,加大環評豁免和告知承諾力度,擴大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范圍,優化排污許可證辦理和變更手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34.進一步擴大民間投資領域,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市域鐵路、新型基礎設施等一批重大項目,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實施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支持擴大企業債券申報和發行規模。加強銀政聯動和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對接重點項目,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提供優惠、便捷的融資支持。市區合力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各區政府)
六、強化各類資源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財政跨周期調節力度
35.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穩增長力度,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統籌使用各類收入和專項資金,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加快各類涉企專項資金的撥付和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完善專項資金使用和評價方式,統籌用于對經營困難的企業給予房租、貸款利息、擔保費、穩崗就業等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市國資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二)強化金融助企紓困功能
36.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推動試點銀行將無縫續貸服務對象從小微企業拓展至中型企業。積極開發線上無縫續貸產品,按照“零門檻申請、零費用辦理、零周期續貸”導向,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周轉無縫續貸,力爭2022年無縫續貸增量達到1000億元。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并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上海銀保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
37.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設立企業紓困專項貸款,由在滬銀行向防疫重點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優惠利率的紓困貸款。積極用好國家各類再貸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重點領域和困難企業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深入實施“浦江之光”行動,孵化培育更多優質科技型企業,升級企業庫和政策庫,為企業上市提供精準化服務。支持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38.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按0.5%收取擔保費,對政策性的創業擔保項目免收擔保費,對政策性的農業擔保項目給予貼息貼費。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含)以下。鼓勵市有關部門和各區對中小微企業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獲得的銀行貸款,實行貼息貼費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
39.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對困難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適當降低貸款利率、擔保費率、典當綜合費率等融資成本,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對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額貸款還本付息日期可最長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罰息。進一步發揮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作用,擴大紓困范圍,優化紓困流程,提高紓困基金運作效率,積極幫助中小上市企業緩解資金流動性壓力。(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
40.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參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鼓勵試點企業在滬設立全球或亞太投資管理中心,便利其開展跨境雙向投資業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給
41.對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地塊,加快建立線上交易機制。允許受讓人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土地出讓價款。優化土地出讓條件,合理確定住宅用地起始價,降低商業辦公用房自持比例。(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區政府)
42.適當增加2022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加大凈增建設用地指標,支持保障各區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按照各區2022年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任務提前下達建設用地指標,加大周轉指標暫借的支持力度。對于建設用地指標確有缺口的區,可由市級指標采取“直供”方式解決。(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各區政府)
七、切實加強民生保障工作
(一)多渠道穩定和擴大就業
43.多渠道挖掘就業潛力,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支持有空余編制的事業單位適度增加人員招聘名額,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方式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加大社區衛生和公共衛生崗位、社區工作者崗位招聘力度,鼓勵各區招聘儲備中小學優秀師資,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區政府)
44.加大培訓補貼力度,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相關的各類線上職業培訓,每人每次補貼600元,2022年年內不超過3次。獲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勞動者可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支持職業院校按規定備案成立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為畢業學年學生提供服務,2022屆院校畢業生年底前可回原校參加技能等級認定并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
45.全面加強就業服務,對相關重點企業建立“一對一”工作機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決短期用工矛盾,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彈性工作制穩崗。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力度,鼓勵企業、基層、機關事業單位等吸納高校畢業生,對招聘我市高校應屆畢業生的企業,符合條件的,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稅費減免優惠,落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補貼等支持政策和見習補貼、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政策。依托“一網通辦”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提升就業服務效率。加強對靈活就業的監測與服務,開展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做好欠薪墊付工作,簡化程序提高墊付效能。(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46.全面落實各類人才計劃和政策,優化人才直接落戶、居轉戶、購房等條件,加大海外人才引進、服務和支持力度,加快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醫療等服務,深入推進海聚英才創新創業系列活動,進一步吸引和留住各類人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7.進一步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測和市場監管,切實做好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在繼續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基礎上,通過發放一次性補貼、愛心禮包等形式,保障困難群眾生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局、各區政府)
八、保障城市安全有序運行和優化營商環境
(一)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運轉和城市安全
48.完善重要功能性機構和企業服務保障專班協調機制,確保金融、貿易、航運、科創等城市核心功能持續穩定運轉。保障能源安全供應,提高煤炭采購和儲備水平,增強電力和天然氣調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來電供應,支持重點能源項目建設,保障經濟恢復和迎峰度夏用電需求。加強糧食生產和儲備,及時發放農資補貼,優化種糧補貼政策,適當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保障城市運行安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委、市交通委、上海科創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應急局、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各區政府)
(二)強化為企服務
49.持續開展各層各級領導干部“防疫情、穩經濟、保安全”大走訪、大排查,加大聯系走訪企業力度,主動關心和服務企業,送政策上門,積極進行政策輔導、解釋政策流程、推動政策直達,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建立企業訴求快速回應和解決問題的服務機制,在“一網通辦”、隨申辦、上海市企業服務云推出服務專欄和工作平臺,及時解答和處理企業復工復產復市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完善市、區兩級穩商招商服務協調機制,用好上海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平臺,建立“問題臺賬”“服務臺賬”,集中解決一批影響企業投資發展的瓶頸難題,激發企業投資活力。(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中心、各區政府)
50.實施市場主體紓困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計劃,建立營商環境監督員、“體驗官”制度,切實提升企業感受度。提高“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率,通過線上審批、線上服務、線上幫辦、電子證照應用、告知承諾辦理、自動順延許可證有效期限等方式,推進惠企利民政策“精準推送”“免申即享”,為疫情期間企業和個人辦事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企業和個人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企業合同逾期、延遲交貨、延期還貸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落實國家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穩定平臺企業及其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鼓勵平臺企業加快重點領域技術研發突破。支持投資類企業準入和注冊,實施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對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違約、訂單延遲、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法律服務指引和調解等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數據中心、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區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市政府3月28日發布的抗疫助企“21條”政策繼續有效。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